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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机铭牌、标志、包装、运输及保管
文章来源:瓦特高水轮机浏览人数:0人 发表时间:2010-2-5
1 水轮机铭牌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产品编号;
最大水头、额定水头、最小水头;
额定流量;
最大功率、额定功率;
额定转速、飞逸转速;
制造厂名、出厂年月等。
9.2 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出厂证明书、技术文件及图纸。装箱单开列的名称、数量应与箱内实物和图纸编号相符合。装箱单应装在箱内的防腐盒(袋)内。
9.3 水轮机及其供货范围内的零部件、备件、备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装箱运输。
9.4 水轮机部件的包装尺寸和重量,应满足从工厂到电站的运输条件。
9.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191的规定,并按设备的不同要求和运输方式采取防雨、防潮、防震、防霉、防冻、防盐雾等措施。
9.6 制造厂每次发运的件数、箱数、编号、发运时间、车次等,应在发运的同时通知受货单位。设备运到工地后,开箱检查时,用户和制造厂的代表应共同参加,如发现有损坏、错发、缺件等问题,由厂方代表通知制造厂查找原因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9.7 保管
9.7.1 水轮机的各加工工件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叠放。
9.7.2 水轮机的各加工件运抵工地拆箱后,必须遮盖,不得日晒雨淋。
9.7.3 橡胶、塑料、尼龙制品应防止直接受日光照射,并不得置于炉子或其他取暖设备附近
9.7.4 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元件(装置)或仪表应存放在温度为一5~
9.8 制造厂从发货之日起至工地验收止,在正常的储运和吊装条件下应保证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的锈蚀、长霉、损坏和降低精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