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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机设计技术要求
文章来源:瓦特高水轮机浏览人数:0人 发表时间:2010-2-5
1 水轮机的设计、制造应根据水电站的特点和基本参数优选水轮机的型式和主要参数,并保证水轮机安全可靠运行和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4. 2 水轮机的设计必须考虑到水电站厂房布置的要求以及与水轮发电机、调速器、进水阀等的相互关系。
4. 3 水轮机产品的技术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最大水头(m);
最小水头(m);
加权平均水头(m);
非常蓄水位(m);
正常蓄水位(m);
最低蓄水位(m);
尾水位和流量关系曲线;
最高尾水位(m);
最低尾水位(m);
设计尾水位(m);
过机水质:包括含沙量、粒径分析、矿物成份分析、水中含气量、PH值、水温等;
气象条件:包括多年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等;
运行特点及要求;
引水系统参数;
装机容量和台数;
水轮机安装高程(m)。
4.3.2 水轮机基本参数:
型式和装置方式;
型号;
额定水头(m);
设计水头(m);
最大水头(m);
最小水头(m);
额定功率(kw、MW);
额定转速(r/min);
额定流量(m3/s)
飞逸转速(r/min);
额定比转速(m·kW制);
最优效率时的功率(kw、MW);
最大功率(kW、MW);
转轮公称直径D1或D2(mm);
额定效率(%);
加权平均效率(%);
最高效率(%);
射流直径(mm);
每个转轮的喷嘴数;
发电机发出最大功率时的最小水头(m);
发电机发出最大功率时的最大流量(m3/s);
允许吸出高度(m);
装置气蚀系数;
排出高度(m);
水轮机估算总质量(kg、t)。
4.3.3 水轮机运行特性曲线。
4.3.4 技术保证值(详见第5章)。
4. 3.5 水轮机配套的调速器、油压装置、自动化系统及进水阀的规格和要求。
4.3.6 水轮机各主要部件的结构和材料说明。
4. 3.7 水轮机各大件的控制尺寸、质量和运输尺寸。
4. 3.8 其他技术要求。
4.4 水轮机效率修正
4. 4.1 原型反击式水轮机效率修正按合同规定。若未规定则由供需双方商定选用附录A中的公式进行修正。
4. 5 水轮机通流部件应符合JB3160的要求。
4. 6 水轮机结构应做到便于拆装、维修。对易损部件应便于检查、更换。水轮机必须保证在不拆卸发电机转子、定子和水轮机转轮、主轴等部件的情况下更换下列零部件:
a.水轮机导轴承瓦、冷却器和主轴密封。
b.反击式水轮机导水机构接力器的密封及活塞环、导水机构的传动部件。
c.转轮公称直径大于
d.冲击式水轮机的喷嘴、喷针及折向器等。
e.对于多泥沙的电站,对水轮机拆修有特殊要求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或技术条款执行。
4.7 水轮机易气蚀部件一般应采用抗气蚀材料或必要的防护措施。若气
蚀部位采用堆焊不锈钢时,加工后的不锈钢层厚度不应小于
在含沙水流以及高含气量、含酸性、含盐份和水温高等特殊水质下运行的水轮机及其过水辅助设备需采用防护措施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 8 竖轴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为
4.9 反击式水轮机宜设置紧急停机时的补气装置。当有调相运行要求时应设置调相压水补气装置。混流式、定桨式水轮机应设置减轻振动的补气装置或其他措施。
4.10 反击式水轮机的导水机构必须设有防止破坏及事故扩大的保护装置。并有全关位置的机械锁定装置。
4.11 水轮机应设置必要的防飞逸设施,允许最大飞返转速持续时间不小于配套发电机允许的飞逸时间。在最大飞逸工况下,水轮机转动部件保证不产生有害变形。
4. 12 水轮机应设置观察孔和进人孔,蜗壳、尾水管上的进人孔不宜小于φ
4.13 水轮机标准零部件应保证其通用性。采用摩擦传动的转轮及喷嘴、喷针应能互换。
4.14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应经过工业试验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采用。
4.15 水轮机主要结构部件的材料及铸锻件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标准。重要铸锻件应有用户代表参加验收。重大缺陷的处理应征得用户同意。
4.16 经过考试合格的并持有证明的焊接人员才能担任主要部件的焊接工作。主要部件的主要受力焊缝应进行100%的无损探伤。
4. 17 水轮机设备表面应有保护涂层并符合GB8564的有关规定。对装饰性电镀层应符合JB2423.4的规定。
4.18 凡是与水接触的紧固件均应采用防锈和耐腐蚀的材料制造或采取相应措施。
4.19 水轮机在各种运行工况时,其稀油导轴承的轴瓦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O℃。卧式水轮机的径向推力轴承不超过7O℃。
4.20 水轮机设备配备的仪表(见附录B),应安装在专门的盘柜上。
4. 21 水轮机自动化元件及系统应符合GB 11805中的有关规定。
如水轮机要实现计算机监控并要求监测振动、摆度和蠕动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提供成组调节的接口。
4. 22 水轮机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安全可靠地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a.正常开机和停机;
b.在系统中处于备用状态,随时可以启动投入;
c.从发电转调相或由调相转发电运行(当有调相要求时);
d.当运行中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发出信号、警报或停机。
4. 2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水轮机应能自动紧急停机:
a.转速超过过速保护值;
b.压油罐内油压低于事故低油压;
c.导轴承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d. 水润滑导轴承的润滑水中断时;
e.机组突然发生异常振动和摆动(当设有振动、摆度测量装置时);
f.其他紧急事故停机信号。
4. 24 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承受水压、油压、气压的部件,除需在工地组焊的部分外,均需按下列试验压力在厂内进行耐压试验:当工作压力P(包括升压)等于和小于2.5MPa时,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耐压试验。当工作压力P超过25MPa时,其超过的部分取1.25倍。
试验压力按下式计算确定:
Ps=2.5×1.5 +(P-25)×1.25(MPa)
试压时间应持续稳压10~15min。
受压部件不得产生有害变形和渗漏等异常现象。金属蜗壳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4.25 转轮应做静平衡试验。
4.26 蜗壳尾水管的形状和尺寸应结合水电站厂房布置的需要进行设计,并进行模型试验或技术论证,提供模型试验的水压脉动值和效率值。
4.27 中高水头的混流式水轮机可采用从顶盖引取上密封的漏水,作为机组冷却水。
4.28 水轮机的顶盖排水设备,应有备用。轴流式水轮机必要时应有双重备用,主用和备用设备宜采用不同的驱动方式。排水设备应配备可靠的水位控制和信号装置。
4.29 轴流转桨式水轮机
4. 29.1 转轮室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4.29.2 应设置可靠的防抬机和止推装置。
4.29.3 在水轮机转轮叶片上不宜开吊孔。
4. 29.4 转轮叶片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协联装置应准确可靠。转轮叶片密封的漏油量应符合GB 8564的要求。
4.30 冲击式水轮机
4. 30.1 大型冲击式水轮机应优先采用竖轴式。
4. 30.2 多喷嘴冲击式水轮机调速系统应能根据系统负荷,按预定程序自动投入或切除喷嘴的运行数目,保证机组稳定高效率运行。并在喷嘴切换和负荷增减的全过程中水轮机应调节正常,机组振动、摆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全部喷嘴同时工作时各射流间应无干扰。
4. 30.3 折向器和每个喷嘴宜有单独的操作接力器。各针阀应有单独的开度指示,折向器应有单独的位置指示。
4. 30.4 喷嘴的易磨蚀部位和喷针应采用抗蚀耐磨的材料制造。
4. 30.5 根据需要可设置反向喷嘴及相应的自动化元件供机组制动和反
向水斗抑制飞逸转速。
4. 30.6 冲击式水轮机的排出高度应能满足水轮机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率不受影响。在最高尾水位时,尾水渠水面以上应有足够的通气高度。机壳上应装设必要的补气装置。
4. 30.7 电站尾水位变幅很大时,冲击式水轮机安装高程允许低于汛期尾水位。但应设有压低转轮室水位的压缩空气系统。
4. 30.8 转轮应安全可靠,按疲劳强度进行设计,并按GB7233或GB9443B1级标准严格探伤,还必须定期检查水斗根部。
4. 30.9 机壳上宜采取必要的隔音或消音措施。
4. 30.10 应能在不拆卸发电机的情况下装拆冲击式水轮机的转轮。
5 技术保证
制造厂应对下列各项作出保证:
5.1 在用户遵守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证期为自水轮机投入运行之日起两年,或从最后一批货物交货之日起三年,以先到期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制造质量而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更换或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6 供货范围和备品备件
6.1 水轮机:从与发电机轴连接的法兰盘开始(联接螺栓和保护罩由发
电机厂供给)。包括转轮、主轴、轴承、机壳、导水机构、金属蜗壳、直至尾水管里村、机坑里衬、尾水管金属里衬、顶盖排水及蜗壳的排水阀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等。当冲击式水轮机在低于汛期尾水位发电时,应提供压低转轮室水位的压缩空气接口。
6.2 压力引水设备:从电厂引水钢管末端至水轮机蜗壳进口的连接短管,凑合节及其法兰和连接螺栓、伸缩节、伸缩节连接法兰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各种自动化元件和仪表盘:包括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在运行中需要监测的各种压力、温度、真空、流量、振动、摆度仪表和有关盘柜。油、气、水管路上为满足自动控制的各种差压信号计,液位信号计,示流信号器,温度信号器,行程信号器,各种液压、气压元件,电器控制元件,保护元件和合同规定的各种变送器,以及机坑内各元件与设备的联接电缆,供至机坑端子箱。
6.4 管路及其配件:成套设备中各单项设备之间所需的油管、气管、水管、水导滤水器、连接件和支架等。非成套设备供至机坑内壁或接力器法兰。
6.5 竖轴反击式水轮机的尾水管内应成套供给易于装拆的有足够承载能力的轻便检修平台。
6.6 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特殊工具。
6.7 原型水轮机验收试验所需的仪表和设备由供需双方商定。
6.8 调速器、油压装置、漏油装置及进水阀(包括配套设备)成套供货方式另定。
6.9 备品、备件
水轮机备品备件的项目和数量按照附录C中表C1、表C2、表C3规定执行,超出另订合同。
7 资料与图纸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交下列图纸资料。各种图纸资料交付时间在合同中规定。其数量每一电站第一台机供6套,以后各台机供4套。另向电站设计单位提供电站技施设计所需的图纸资料3~5套。
7.1 水轮机
7.1.1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布置图,调节保证计算结果。
7.1.2 水轮机的总装图,蜗壳、尾水管的单线图,各水轮机部件的组装图和易损部件的加工图,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管路布置图、基础图和埋件图等。
7.1.3 水轮机的综合特性曲线和运转特性曲线图、导叶开口与接力器行程关系图、座环传力资料、混流式水轮机的顶盖和底环在受水压和飞逸工况下的变形计算资料、水轮机的其他重要计算结果等。
7.1. 4 有关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在工地组装布置和焊接及工艺流程或加工的图纸或资料。
7.1.5 控制及监测:各种盘柜和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图,水轮机自动化操作和油、气、水的系统图,水轮机测量仪表配置图等。
7.2 产品技术条件,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自动控制设备调试记录,产品检查及试验记录,主要部件的材料合格证明书,交货明细表等。